房屋在出租前已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的租賃合同還有效嗎?租賃合同糾紛期限是多久?
2023-05-10 08:02:35 來源:法制法律網
一、租賃合同在抵押前有效嗎
租賃合同在抵押前有效的。租賃房屋在承租人按照租賃合同占有期限內發生所有權變動,承租人請求房屋受讓人繼續履行原租賃合同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租賃房屋具有下列情形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城鎮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四條租賃房屋在承租人按照租賃合同占有期限內發生所有權變動,承租人請求房屋受讓人繼續履行原租賃合同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租賃房屋具有下列情形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一)房屋在出租前已設立抵押權,因抵押權人實現抵押權發生所有權變動的;
(二)房屋在出租前已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的。
二、租賃合同有爭議怎么辦
租賃合同有爭議是當事人可以通過雙方友好協商、申請調解、仲裁或者訴訟等方式解決。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三條規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其他組織之間以及他們相互之間因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提起的民事訴訟,適用本法的規定。
第九十三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根據當事人自愿的原則,在事實清楚的基礎上,分清是非,進行調解。
《仲裁法》第二條規定,平等主體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發生的合同糾紛和其他財產權益糾紛,可以仲裁。
三、租賃合同糾紛期限是多久
租賃合同糾紛期限是三年。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訴訟權利人自知道權利遭受損害或應當知道權利遭受損害且知道行為人之日起三年內,有權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請求行為人就其行為承擔相應的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