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協議關于夫妻雙方無共同財產的內容怎么寫?無共同財產的離婚協議應標明哪些內容?
2023-04-04 14:16:19 來源:律速網
夫妻雙方無共同財產離婚協議怎么寫?無共同財產的離婚協議應標明哪些內容?
無共同財產的離婚協議應寫明雙方的身份信息、基本概況,無共同財產的信息,子女撫養問題,離婚原因等,具體應當寫明:
1、當事人及其婚姻的基本情況。
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貫、工作單位、職業、住址、身份證號、結婚時間、生育子女時間個數、離婚原因。
2、夫妻無公共財產需要分割,雙方婚前個人財產歸個人所有。
3、雙方離婚的原因。
4、對未成年和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生活安排。
離婚后子女和哪方共同生活,撫養費包括教育費如何給付。
不和子女共同生活一方對子女的探視問題。
5、債務的分割。
6、一方有困難另一方實施經濟幫助的具體時間,內容包括無房屋產權無房可居一方的居住問題如何解決。
7、關于離婚損害賠償問題。
對一方有法定過錯的即、有配偶與他人同居、實施、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無過錯方有權要求損害賠償。
8、違反離婚協議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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