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交通補貼個人所得稅怎么算?交通補貼是否繳個稅?
2023-01-09 16:24:32 來源:法律專家網
交通補貼是否繳個稅
公務用車改革后,各級黨政機關發(fā)放公務交通補貼的標準為:司局級每人每月1300元,處級每人每月800元,科級及以下每人每月500元;地方公務交通補貼標準不得高于中央和國家機關補貼標準的130%,邊疆民族地區(qū)和其他邊遠地區(qū)標準不得高于150%。
需要強調的是,公務交通補貼屬于改革性補貼,不是職工福利,主要保障普通公務出行需求,不包括上下班通勤和所在城市以外的長途出差;同時,根據(jù)相關政策要求不得以公務交通補貼的名義變相發(fā)福利。公務人員不得既領取補貼又違規(guī)乘坐公務用車。并且要注意的是,發(fā)放的是公務交通補貼,不是用于上下班的交通補助。依據(jù)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因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取得補貼收入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6]245號)第一條明確規(guī)定,因公務用車制度改革而以現(xiàn)金、報銷等形式向職工個人支付的收入,均應視為個人取得公務用車補貼收入,按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第二條要求,具體計征方法按《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所得稅有關政策問題的通知》(國稅發(fā)[1999]58號)第二條“關于個人取得公務交通、通訊補貼收入征稅問題”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即個人因公務用車和通訊制度改革而取得的公務用車、通訊補貼收入,扣除一定標準的公務費用后,按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按月發(fā)放的,并入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計征個人所得稅;不按月發(fā)放的,分解到所屬月份并與該月份“工資、薪金”所得合并后計征個人所得稅。
準予稅前扣除的公務費用的標準到底如何確認,由于各地執(zhí)行的具體標準不盡一致,納稅申報時可以參照的標準是經當?shù)厥〖壵畬徟猓笾鞴芏悇站謧浒傅墓珓战煌ㄑa貼個人所得稅稅前扣除的公務費用標準。如當?shù)卣粗贫ü珓召M用扣除標準,按公務交通補貼全額的30%作為個人收入扣繳個人所得稅。
從上文我們可以看出,公務交通補貼屬于改革性補貼,主要保障普通公務出行需求,是不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的,而且政策也規(guī)定了不得以公務交通補貼的名義變相發(fā)福利,雖然公務交通補貼不用繳納個稅,但還是有嚴格的規(guī)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