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熱門!物上代位權如何取得?物上代位權的取得一般是通過委付嗎?
2023-06-14 10:42:38 來源:法制法律網
一、
物上代位權是取得受損保險標的物上的什么權利
保險代位求償權,是指當保險標的遭受保險事故造成的損失,依法應由第三者承擔賠償責任時,保險公司自支付保險賠償金之日起,在賠償金額的限度內,相應地取得向第三者請求賠償的權利。保險代位權受損標的有財產標的和人身保險標的。
二、
物上代位權的性質是什么?
對于抵押權的物上代位性的性質,理論界存在不同的見解。一種觀點認為,抵押權的本質為價值權,抵押權的物上代位性只不過是抵押權效力的延長,而不是新設立的權利,此為抵押權延長說。抵押權延長說是以價值說或公平說為理論依據的,是價值權說或公平說的當然結論。另一種觀點認為,抵押物的物上代位性是在該抵押物的變形物請求權之上新成立的一種債權質權,該質權的次序與原來的抵押權的次序相同,此為質權說。債權質權說還可以細分為法定債權質權說與默示債權質權說。
本文認為,抵押權的物上代位性無論解讀為原抵押權的延長,還是新成立的質權,均不是問題的實質。在對抵押權的物上代位性是一種擔保物權的共識之下,重要的是確定一個符合擔保物權標的物的基本特征,并便于該權利實現的抵押權的物上代位的標的物。抵押權的物上代位的情形多種多樣,抵押物滅失、毀損所產生的替代物可能是金錢(如賠償金、保險金),亦可能是其他形態的物。
三、
物上代位權的取得一般是通過委付嗎
物上代位權的取得是通過委付,委付的成立必須具備一定的條件:
(一)委付必須由被保險人向保險人提出。
(二)委付應就保險標的的全部。
(三)委付不得附有條件。
(四)委付必須經過保險人的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