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遷糾紛被告如何判決-當前時訊
2023-03-18 16:26:22 來源:互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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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屋拆遷糾紛被告如何判決?
(資料圖)
拆遷房屋糾紛的判決結果要根據具體的情況決定,案情的不同判決自然也是不同的,對一審判決有爭議的可以上訴。
《行政訴訟法》
第八十五條
當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當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逾期不提起上訴的,人民法院的第一審判決或者裁定發生法律效力。
二、房屋拆遷糾紛被告有哪些義務?
1、必須依法行使訴訟權利,不得濫用法律賦予的訴訟權利。
2、在訴訟中,必須接受法庭的合法傳喚,及時應訴。
3、必須遵守訴訟秩序,服從法庭指揮,不得妨礙訴訟活動的順利進行。
4、對自己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有舉證的義務。
5、必須履行已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和調解協議。
6、法庭判決重新作出具體行政行為時,被告不得作出與原具體行政行為基本相同的具體行政行為。
7、必須自覺接受和服從人民檢察院的法律監督。
8、不得因行政訴訟無原則遷就行政被管理一方而放棄行政管理。
三、房屋拆遷糾紛的舉證責任是怎樣的?
1、被告對作出的行政行為負有舉證責任,應當提供作出該行政行為的證據和所依據的規范性文件。
2、被告不提供或者無正當理由逾期提供證據,視為沒有相應證據。但是,被訴行政行為涉及第三人合法權益,第三人提供證據的除外。
3、在訴訟過程中,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不得自行向原告、第三人和證人收集證據。
四、房屋拆遷糾紛如何判決訴訟費承擔主體?
1、訴訟費用由敗訴方負擔,勝訴方自愿承擔的除外。
2、部分勝訴、部分敗訴的,人民法院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決定當事人各自負擔的訴訟費用數額。
3、共同訴訟當事人敗訴的,人民法院根據其對訴訟標的的利害關系,決定當事人各自負擔的訴訟費用數額。
五、房屋拆遷糾紛的證據類型有哪些?
1、被拆除房屋的所有權證;
2、證明被拆除房屋的結構、房屋的性質、房屋的建筑面積等證據;
3、當被拆除的房屋所有權證上記載的所有人與主張權利的被拆遷人不同時,還需要提交證明拆遷人對于被拆遷房屋享有接受補償安置權利的證據;
4、證明房屋被拆除的時間的證據;
5、已達成前拆補償協議的,還應當提交拆遷補償協議;
6、經過房屋拆遷主管部門的裁決的,還應提交裁決書;
7、拆遷許可證;
8、房屋拆遷公告及張貼公告的照片資料;
9、新建建筑物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及工程竣工驗收證明;
10、房屋被拆除前的面積丈量報告;
11、向被拆遷人支付補償金、房屋搬遷費、電話遷移費、及過渡期安排補助費的憑證;
12、提供過渡時期臨時用房給被拆遷人的證據;
13、用以安置被拆遷人的房屋平面圖、建筑面積、竣工驗收報告等。
綜上,房屋拆遷糾紛被告如何判決的這個問題只能以人民法院的判決書為準,案情不同法院出具的判決結果也不一樣,比如征地主管部門不能提供有效的證據,法院可能就會判決撤銷相關的行政行為。本文內容如果沒有完整解答您的問題,可以點擊下方“立即咨詢”按鈕提交咨詢,律師會為您提供專業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