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解決拆遷糾紛有用嗎
2023-04-07 06:19:58 來源:互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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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訴解決拆遷糾紛有用嗎
【資料圖】
1、有用,因拆遷糾紛提起的行政訴訟,當事人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作出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并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
2、拆遷糾紛一旦形成,雙方當事人之間很難自行解決,所以就產生了訴訟。拆遷打官司的目的是提高補償,而不是一定要打贏政府這場官司。
3、可以通過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但起訴時最好委托專業律師幫自己維權,對于已經簽訂了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的,但是被征收人在簽訂拆遷補償安置協議之后又對協議提出了不同意見的,應當主動與征收方進行協商修改協議或者簽訂補充協議條款,如果協商不成功,則應及時向人民法院起訴撤銷協議。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三條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其他組織之間以及他們相互之間因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提起的民事訴訟,適用本法的規定。
二、房屋拆遷糾紛是民事案件還是行政案件
有以下兩種情況可區分是民事案件還是行政案件:
1、房屋拆遷安置補償合同糾紛是民事案件。
2、只有拆遷單位與被拆遷人沒有達成拆遷協議,沒有簽訂拆遷安置補償合同的,拆遷行政部門作出拆遷決定,被拆遷人對拆遷決定不服,向法院起訴的,才是行政案件。
3、房屋拆遷部門是行政機關的,一般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如果是因履行問題產生爭議的,提起民事訴訟。拆遷補償安置協議訂立后,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搬遷期限內拒絕搬遷的,拆遷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訴訟期間,拆遷人可以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先予執行。因拆遷補償問題產生糾紛的是屬于行政糾紛,應該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而不是提起民事訴訟。
三、房屋拆遷有哪些形式
房屋拆遷的形式有三種:
1、人民政府組織統一拆遷。
即由人民政府或其專門委托的單位統一進行拆除、補償、安置等工作。它是國家提倡和鼓勵采用的拆遷方式,《拆遷條例》規定:“有條件的城市和城市中實行綜合開發的地區,應當實施統一拆遷。”
2、自行拆遷。
它是指拆遷人自己對被拆遷人進行拆遷安置和補償。主要拆遷業務人員必須在拆遷主管機關進行培訓,取得拆遷資格證書后才能上崗。
3、委托拆遷。
它是指拆遷人將房屋拆遷的補償和安置工作委托他人進行。被委托人應當是取得房屋拆遷資格證書的單位。
四、房屋拆遷有哪些補償方式
1、貨幣補償
貨幣補償是通過不同的法定依據由專業的評估機構對被拆遷房屋進行專業的估價,生成有據可循的多元組成的補償金額。
2、產權置換
產權置換也被稱作產權調換,根據評估方法不同,有兩種置換方式。價值標準產權置換指的是依照法定程序,通過對被拆遷人房屋的產權價值進行評估,之后再以新建房屋的產權予以價值的等價置換。面積標準產權置換指的是以房屋建筑面積為基礎,在應安置面積內不結算差價的異地產權房屋調換。
3、結合型補償
顧名思義,這種補償方式就是指既給貨幣補償又給產權置換。
由于我國城市化進程與其他諸多客觀因素,導致房價和地價的虛高,因此造成了諸多不能夠單單用貨幣補償或者產權置換解決的問題,所以就出現了貨幣補償和產權置換相結合的補償方式。
關于拆遷糾紛有用嗎的問題,回答是起訴拆遷糾紛是有用的,這類糾紛可以是民事案件,也可以是行政案件,要根據實際情況來決定。通過上述文章內容希望能夠解答您的問題,如果您對此還有疑問,點擊下方“立即咨詢”按鈕專業律師可在線為您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