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認定私房拆遷中的“房屋使用人”
2023-04-15 14:32:09 來源:互聯(lián)網
在生活中,很多人都不知道如何認定私房拆遷中的“房屋使用人”是什么意思,其實他的意思是非常簡單的,下面就是小編搜索到的如何認定私房拆遷中的“房屋使用人”相關的一些知識,我們一起來學習下吧!
(相關資料圖)
認定私房拆遷中的“房屋使用人”的標準是:戶籍在房屋內,至動遷時實際居住且達一年以上的單位和個人。房屋所有人與實際使用人不一致應由房屋征收部門對所有人給予拆遷補償,兼顧對使用人予以拆遷安置。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條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國有土地上單位、個人的房屋,應當對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以下稱被征收人)給予公平補償。
第十七條
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yè)損失的補償。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房屋居住權認定為用益物權。房屋居住權自登記時設立、具有人身專屬性,居住權人有權按照合同約定,對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等權利以滿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條
居住權人有權按照合同約定,對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權,以滿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三百六十八條
居住權無償設立,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設立居住權的,應當向登記機構申請居住權登記。居住權自登記時設立。
第三百六十九條
居住權不得轉讓、繼承。設立居住權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從上面的內容中我們可以知道,如果遇到如何認定私房拆遷中的“房屋使用人”的問題我們應該知道怎樣去處理了。實際生活中我們可能會面對很多法律方面的問題,因此我們更應該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識,才能夠在面臨這些問題的時候更好的通過法律去解決。本文所提供的法律知識內容僅供參考,如果還有其他問題可以點擊下方“立即按鈕”咨詢專業(yè)律師的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