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資訊:簽了補償安置協議,就能強制拆房了嗎
2023-04-15 15:09:56 來源:互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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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了補償安置協議,經許可批示的能強制拆房。政府強制拆遷需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提交拆遷補償決定及相關證據和所依據的規范性文件,法院送達決定書作好被征收人最后一次說服工作,張貼拆遷公告實施強拆行為。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八條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又不搬遷的,由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強制執行申請書應當附具補償金額和專戶存儲賬號、產權調換房屋和周轉用房的地點和面積等材料。
《行政強制法》第四十四條
對違法的建筑物、構筑物、設施等需要強制拆除的,應當由行政機關予以公告,限期當事人自行拆除。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不拆除的,行政機關可以依法強制拆除。
民法典簽了房屋拆遷補償協議一般不能反悔。依法成立的房屋拆遷補償協議一經簽字產生法律效力,雙方需要根據協議內容履行權利義務,非雙方協商一致或存在欺詐脅迫以及顯示公平的情形否則不可一方臨時反悔。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條
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第一百五十條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脅迫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脅迫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第五百零二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應當辦理批準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未辦理批準等手續影響合同生效的,不影響合同中履行報批等義務條款以及相關條款的效力。應當辦理申請批準等手續的當事人未履行義務的,對方可以請求其承擔違反該義務的責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的變更、轉讓、解除等情形應當辦理批準等手續的,適用前款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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