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婚姻登記需交哪些材料?涉外補領結婚證申請有哪些程序?
2023-03-21 14:20:23 來源:法律專家網
一、涉外婚姻登記需交的材料
涉外婚姻登記需交的材料:
1.內地居民的本人戶口簿、身份證,外國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國際旅行證件;
2.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3.其他材料。
二、涉外結婚的實質要件
涉外結婚的實質要件有:
1.男女雙方完全自愿;
2.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于二十周歲;
3.不是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
4.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三、涉外補領結婚證申請的程序是怎樣的
涉外補領結婚證申請的程序是:
婚姻登記機關為當事人補發結婚證,應當按照初審—受理—審查—發證程序進行。
1.初審
初審是婚姻登記員對當事人提交的證件、證明進行初步審查,詢問一些基本事實。
2.受理
(1)雙方當事人填寫《申請補領婚姻登記證聲明書》;因《聲明書》需在婚姻登記員面前本人親自簽署,所以不能提前申領。
(2)婚姻登記員監督并簽名。
3.審查
(1)審查證件、證明材料是否齊全、有效;
(2)詢問相關情況;
(3)查證結婚登記記錄是否屬實。
4.補發
(1)經查證確認屬實、符合補發條件的,予以補發;
(2)不符合補發條件的,不予補發并當場向當事人說明理由。
婚姻登記機關對不具備補發結婚證受理條件的,不予受理,但應當為當事人提供有關法律咨詢服務。
當事人辦理過結婚登記,申請補領時的婚姻狀況因復婚發生改變的,不予補發結婚證,可由婚姻登記機關出具婚姻登記記錄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