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擔保合同的特殊性質是什么?反擔保合同設立的條件是什么?
2023-05-09 10:42:37 來源:劇情啦
一、
反擔保合同的特殊性質
反擔保又稱求償擔保,是債務人或第三人向擔保人承諾或設定物的擔保,在擔保人因清償債務人的債務而遭受損失時,向擔保人進行清償。民法典規定:“第三人為債務人向債權人提供擔保時,可以要求債務人提供反擔保。反擔保適用本法擔保的規定。”雖然規定為“可以要求債務人提供反擔保”,但并不必然意味著反擔保只能由債務人承擔,債務人之外的其他人亦可作為反擔保人。
二、
反擔保合同設立的條件
反擔保合同設立的條件如下:
(一)第三人先向債權人提供了擔保。
(二)債務人或債務人之外的其他人向第三人提供擔保。
(三)第三人為債務人提供保證、抵押或質押擔保。
反擔保又可稱為求償擔保、償還約定書或反保證書,是指為保障債務人之外的擔保人將來承擔擔保責任后對債務人的追償權的實現而設定的擔保。
三、
反擔保合同必須三方簽字么
一般情況下,反擔保合同是需要兩方進行簽字的,如果在反擔保合同中出現了第三方,當然也需要第三方進行簽字蓋章具體多少人簽字蓋章,還需要根據反擔保合同的內容進行決定。反擔保合同是指為債務人擔保的第三人,為了保證其追償權的實現,而與債務人以及反擔保保證人簽訂的擔保合同。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七條【擔保物權的適用范圍和反擔保】債權人在借貸、買賣等民事活動中,為保障實現其債權,需要擔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設立擔保物權。第三人為債務人向債權人提供擔保的,可以要求債務人提供反擔保。反擔保適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