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被注銷還追究刑事責任嗎?有什么情況可以不追究刑事責任?
2023-05-09 11:02:11 來源:法制法律網
一、單位被注銷還能否追究刑事責任
單位被注銷后,不再追究單位的責任,但是單位的主管人員依舊面臨刑事處罰。
單位做出違法犯罪行為,依法應當承擔刑事責任的,依照我國《刑法》規定,對單位判處罰金。但是,單位被注銷后,沒有可以判處刑罰的單位對象,因此不再對單位處以刑罰。但是,單位的主管人員仍舊在,依照我國《刑法》規定,依舊應當追究單位主管人員的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十一條 【單位犯罪的處罰原則】單位犯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判處刑罰。本法分則和其他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二、單位犯罪的處罰原則
我國《刑法》對單位犯罪的處罰絕大多數是采取兩罰制,也就是對單位處以罰金刑,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以自由刑或罰金和沒收財產。對單位判處罰金的,采用的是無限額罰金,也就是對罰金的具體數額未加以明確規定,由法官對具體數額作出裁量。
三、有什么情況可以不追究刑事責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責任。
(一)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
(三)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
(四)依照刑法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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