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信損害上市公司利益罪的審判標準是什么?|全球播報
2023-06-07 09:26:32 來源:法制網
一、
背信損害上市公司利益罪的審判標準是什么
背信損害上市公司利益罪的審判標準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上市公司的控股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是單位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按規定處罰。
二、
背信損害上市公司利益罪客體是什么
背信損害上市公司利益罪客體是上市公司及其股東的合法權益和證券市場的管理秩序。找法網提醒您,本罪在客觀方面上表現為上市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違背對公司的忠實義務,利用職務便利,通過操縱上市公司從事不正當、不公平的關聯交易等非法手段,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
三、
構成背信損害上市公司利益罪的行為有哪些
1.無償向其他單位或者個人提供資金、商品、服務或者其他資產,致使上市公司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一百五十萬元以上的;
2.以明顯不公平的條件,提供或者接受資金、商品、服務或者其他資產,致使上市公司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150萬元以上的;
3.向明顯不具有清償能力的單位或者個人提供資金、商品、服務或者其他資產,致使上市公司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一百五十萬元以上的;
4.為明顯不具有清償能力的單位或者個人提供擔保,或者無正當理由為其他單位或者個人提供擔保,致使上市公司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150萬元以上的;
5.無正當理由放棄債權、承擔債務,致使上市公司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一百五十萬元以上的;
6.致使公司發行的股票、公司債券或者國務院依法認定的其他證券被終止上市交易或者多次被暫停上市交易的;
7.其他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