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球最資訊丨有限合伙人退伙后承擔責任嗎?有限合伙企業中普通合伙人可以退伙嗎?
2023-06-16 13:37:57 來源:律速網
一、有限合伙人退伙的條件
(一)作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在有限合伙存續期間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其他合伙人不得因此要求其退伙(第79條)。這是因為有限合伙人不執行合伙事務,有限合伙人喪失行為能力對合伙事業沒有實質性影響。再者,有限合伙一般投資回報期很長,要求喪失行為能力人者退伙,就不能取得合伙的收益,因而不夠公平、如果合伙協議約定有限合伙人喪失行為能力為退伙事由,從其約定。
(二)這是因為有限合伙人不執行合伙事務,有限合伙人的出資轉讓給有限合伙以外的人,對有作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被依法宣告死亡或者作為有限合伙的法人及其他組織終止時,其繼承人或者權利承受人可以依法取得有限合伙人在合伙企業中的資格(第80條)。限合伙事務沒有實質性影響。這樣處理既可減少因退伙而進行結算的麻煩,又能維護有限合伙財產的穩定。
有限合伙人退伙后,對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發生的有限合伙債務,以其退伙時從有限合伙中取回的財產承擔責任。這與普通合伙的合伙人退伙不同,普通合伙的合伙人退伙對基于退伙前的原因發生的合伙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二、有限合伙人退伙后承擔責任嗎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有限合伙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責任,所以有限合伙人履行出資責任的,退伙后以其出資承擔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
第二條 本法所稱合伙企業,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依照本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的普通合伙企業和有限合伙企業。
普通合伙企業由普通合伙人組成,合伙人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本法對普通合伙人承擔責任的形式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
有限合伙企業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組成,普通合伙人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責任。
第六十五條 有限合伙人應當按照合伙協議的約定按期足額繳納出資;未按期足額繳納的,應當承擔補繳義務,并對其他合伙人承擔違約責任。
三、有限合伙企業中普通合伙人可以退伙嗎
依據我國合伙企業法的規定,有限合伙企業的普通合伙人是可以退伙的,退伙的情形包括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
第四十八條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伙:
(一)作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二)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三)作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被宣告破產;
(四)法律規定或者合伙協議約定合伙人必須具有相關資格而喪失該資格;
(五)合伙人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合伙人被依法認定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轉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業依法轉為有限合伙企業。其他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該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合伙人退伙。
退伙事由實際發生之日為退伙生效日。
第七十八條有限合伙人有本法第四十八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三項至第五項所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