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傳票如何送達?民事訴訟傳票如何送達?-今日快看
2023-06-05 09:59:00 來源:法治通
多久送達:
當事人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的,若人民法院經審理后決定立案的,應當在五日內向訴訟當事人發給傳票。
《民事訴訟法》規定,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答辯狀應當記明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等信息。
如何送達:
民事訴訟中,傳票送達的方式有留置送達、電子送達、取郵寄送達等方式。
1、受送達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屬拒絕接收訴訟文書的,送達人可以邀請有關基層組織或者所在單位的代表到場,說明情況,在送達回證上記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達人、見證人簽名或者蓋章,把訴訟文書留在受送達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訴訟文書留在受送達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錄像等方式記錄送達過程,即視為送達。
2、經受送達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采用傳真、電子郵件等能夠確認其收悉的方式送達訴訟文書,但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除外。
第八十八條
3、直接送達訴訟文書有困難的,可以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為送達,或者郵寄送達。郵寄送達的,以回執上注明的收件日期為送達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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