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清算需要滿足哪些條件?公司清算與公司破產有什么區別? 環球聚看點
2023-06-07 12:00:45 來源:法制法律網
一、公司清算的條件是什么樣的
公司清算的條件如下:
1.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
2.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作出解散決議;
3.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4.人民法院依照股東請求予以解散。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條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條第(一)項、第(二)項、第(四)項、第(五)項規定而解散的,應當在解散事由出現之日起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開始清算。有限責任公司的清算組由股東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組由董事或者股東大會確定的人員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的,債權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有關人員組成清算組進行清算。人民法院應當受理該申請,并及時組織清算組進行清算。
二、公司清算與公司破產有什么區別
1.清算性質不同,公司清算中的解散清算屬于自愿清算或行政清算,破產清算屬于司法清算;
2.被清算企業的法律地位不同,解散清算企業宣告終止后,法人資格尚未完全喪失,清算期間仍享有限制性權利和經濟行為,被宣告破產清算的企業,其法人權利和行為完全喪失,清算機構依法取得破產企業財產管理權和處分權;
3.處理利益關系的重點不同,解散清算不存在資不抵債的問題,除了結束企業未完成的業務、收取債權和清償債務外,重點是分配企業剩余財產,調整企業內部投資者之間的利益關系,破產清算的原因是資不抵債,因此,清算主要是調整企業外部債權人之間的利益關系,即合理分配企業有限財產。
三、公司清算注銷流程
1.成立清算組,有限責任公司的清算組由股東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組由董事或者股東大會確定的人員組成;
2.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后,應當制定清算方案;
3.制作清算報告,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4.辦理注銷登記并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