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指的是什么?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主體
2023-05-31 09:39:03 來源:法制法律網
一、
不支付勞動報酬罪最高判幾年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八)第四十一條規定:以轉移財產、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數額較大,經政府有關部門責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為,尚未造成嚴重后果,在提起公訴前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并依法承擔相應賠償責任的,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二、
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主體是什么
(一)犯罪主體:一般主體,,即企業和自然人。
企業系指用人單位,包括公司、企業事業單位。自然人包括用人單位以外的自然人(尤其是《民法典》所規定的“兩戶一伙”) 。
(二)主觀要件: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間接故意。
即主觀上明知自己的”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這種不作為行為會產生勞動者不能及時實際得到勞動報酬的社會危害后果,卻希望或放任這種后果發生。
應認定為故意的幾種情況:
1、明確表示拒不作為的
即明確拒絕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應當然地認定為故意。包括無正當理由拖欠,不論是否以非法占有為目的。
2、雖表示應支付,但主動實施作為,為不支付找借口的,應認定故意。
如無正當理由轉移財產,造成無支付能力假像的;
用人單位主要負責人或指使發放勞動者勞動報酬的工作人員逃匿,造成無法支付假像的;
非法克扣工資或罰款的。
(三)犯罪客觀方面:在犯罪客觀要件方面,應既有危害行為又有危害結果,且兩者間有刑法上的因果關系。
1、以轉移財產、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
2、數額較大。法律沒有明文規定構成的絕對值范圍。
3、經政府有關部門責令支付仍不支付的。
(四)犯罪客體:是雙重客體,既侵犯勞動者的財產權,又妨礙了正常的勞動用工關系,侵犯了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
三、
“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的刑罰?
根據《刑法》規定,“以轉移財產、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數額較大,經政府有關部門責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為,尚未造成嚴重后果,在提起公訴前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并依法承擔相應賠償責任的,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