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熱點:根據規定房屋征收是要拆遷嗎?
2023-06-15 15:19:44 來源:互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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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據規定房屋征收是要拆遷嗎?
1、房屋征收不一定需要拆遷房屋
(資料圖)
房屋征收是一種行政法律關系,特指國家為了公共利益改變土地、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的所有權,是具有強制性的國家行為;房屋拆遷是一種民事法律關系,特指建設單位根據建設規劃要求和政府批地文件,在取得拆遷許可證的情況下依法拆除建設用地范圍內的房屋和附屬物的行為。
2、拆遷安置房一般五年后拿房產證。
若是被安置人獲得的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動遷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購的中低價商品房,那么房屋產權屬于個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權的5年之內不能上市交易,這種房子五年后拿到房產證;若是房產開發公司配購的中低價商品房,與一般商品房沒有區別,可自由上市,可以按照程序辦理房產證。
二、拆遷房子發生糾紛怎么處理?
拆遷糾紛發生后,可以采取的處理方式包括協商、起訴等。具體的處理方式如下:
1、拆遷糾紛屬于行政糾紛的處理方式
(1)行政裁決
經當事人申請,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屋拆遷管理部門裁決。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是被拆遷人,由同級人民政府裁決。裁決的內容應當包括補償方式和金額、安置面積和安置地點、搬遷期限、搬遷過渡方式和過渡期。裁決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30日內作出。
(2)依法起訴
拆遷當事人不服裁決的,可以自收到裁決之日起60日內向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同級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在收到裁決之日起3個月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3)強制拆遷
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拒絕執行房屋拆遷管理部門的裁決,在裁決規定的搬遷期內不搬遷的,可以依法強制拆遷,由房屋所在地市、縣人民政府責令有關部門執行,或者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2、拆遷糾紛屬于民事糾紛的處理方式
(1)起訴
如果拆遷當事人之間沒有達成仲裁協議的,拆遷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訴訟期間,拆遷人可以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先予執行。
(2)申請仲裁
如采取仲裁方式,拆遷當事人必須自愿達成仲裁協議。仲裁協議包括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中訂立的仲裁條款和以其他方式在糾紛前或糾紛后達成的請求仲裁的協議。仲裁委員會的選擇由當事人協議確定。仲裁實行“一裁終局制”。裁決作出后,當事人就同一糾紛再申請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仲裁委員會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三、不能達成補償協議還可以拆遷嗎?
1、不能達成補償協議還可以拆遷
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在征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的,由房屋征收部門報請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照規定,按照征收補償方案作出補償決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圍內予以公告。
2、協商一致后通常都會簽署補償協議
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依照規定,就補償方式、補償金額和支付期限、用于產權調換房屋的地點和面積、搬遷費、臨時安置費或者周轉用房、停產停業損失、搬遷期限、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事項,訂立補償協議。
補償協議訂立后,一方當事人不履行補償協議約定的義務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訴訟。
政府確定房屋的征收范圍之后,拆遷方可能會按照既定的流程實施房屋的拆遷行為。對于需要拆遷房屋的情形,房屋在被拆遷之前被拆遷方通常就可以獲得拆遷補償金。若是對房屋征收是要拆遷嗎存在其他相關疑問的,可通過點擊下方“立即咨詢”按鈕,我們會匹配專業律師為您解答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