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遷不合理怎么找對方?
2023-08-03 10:39:01 來源:互聯網
提起拆遷不合理怎么找對方?大家在熟悉不過了,被越來越多的人所熟知,那你知道拆遷不合理怎么找對方?嗎?快和小編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一、拆遷不合理怎么找對方?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1、拆遷不合理可以通過協商或者是通過訴訟的方式找對方,拆遷補償不合理,可以找市、縣級政府。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四條
市、縣級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的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
市、縣級人民政府確定的房屋征收部門(以下稱房屋征收部門)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的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
市、縣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和本級人民政府規定的職責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的順利進行。
2、發生拆遷糾紛可以先找拆遷行政管理部門。
一般而言,拆遷行政管理部門作出拆遷許可、拆遷決定、拆遷補償裁決等行政行為的,原告不服提起行政訴訟的,拆遷行政管理部門為被告。
3、城市房屋拆遷行政訴訟中,以人民政府為被告的一般是以下幾種情形:
(1)由人民政府下屬的“拆遷辦公室”充當拆遷人同時又作出許可決定和裁決;
(2)由人民政府或者土地管理局成立的臨時性組織,如“拆遷指揮部”等充當拆遷人,同時作出許可決定和裁決;
(3)由政府專門成立的土地儲備中心充當差遣人由人民政府作出裁決。在城市房屋拆遷行政糾紛時,出現以上三種情形的,人民政府為房屋拆遷行政訴訟的被告。
二、房屋拆遷糾紛證據須符合的要求?
房屋拆遷糾紛證據須符合的要求包括證據的合法性、證據的真實性。
1、證據的合法性
(1)證據是否符合法定形式;
(2)證據的取得是否符合法律、法規、司法解釋和規章的要求;
(3)是否有影響證據效力的其他違法情形。
2、證據的真實性
(1)證據形成的原因;
(2)發現證據時的客觀環境;
(3)證據是否為原件、原物,復制件、復制品與原件、原物是否相符;
(4)提供證據的人或者證人與當事人是否具有利害關系;
(5)影響證據真實性的其他因素。
三、房屋拆遷糾紛的法律規定是什么?
關于房屋拆遷糾紛的行政訴訟,是拆遷當事人認為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權益,依照行政訴訟法的規定,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在拆遷當事人和其他拆遷參與人參加下審理和解決拆遷糾紛案件的活動以及在這些活動中所產生的法律關系的總和。拆遷行政訴訟的上述定義包含了以下幾個要件:
第一,拆遷行政訴訟的原告是拆遷人或被拆遷人以及與拆遷活動有利害關系的其他人員或組織,被告則是特定的國家行政機關拆遷管理部門,這也是人們通常所說的行政訴訟的主體特定性。
第二,拆遷行政訴訟的客體是拆遷管理機關的針對拆遷所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
第三,拆遷行政訴訟是拆遷當事人或參與人認為拆遷管理機關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權益而引起。這里的關鍵是認為而非確實存在侵權。是否存在侵權是訴訟中解決的問題,起訴時只要原告主觀上認為就行了。
第四,拆遷行政訴訟不同于拆遷糾紛的行政裁決之處在于“司法性”,是一種司法活動,必須是在國家審判機關的主導下進行的活動。
拆遷不合理怎么找對方,這個問題在上述文章中給出了明確的解答,社會拆遷不合理的情況,首先按照我們法律的規定,可以及時通過合法的方式來維護自身權益的。希望通過上文中的法律知識能為您提供幫助,如果還需要了解其他相關問題,可以點擊下方“立即咨詢”按鈕咨詢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