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遷能不能強制執行
2023-08-17 12:42:23 來源:互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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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屋拆遷能不能強制執行
【資料圖】
1、房屋拆遷一般可以強制執行,具體如下:
(1)簽訂拆遷補償協議后,一方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訴,可以申請強制執行;
(2)如果沒有簽訂拆遷補償協議,被拆遷人對拆遷補償決定不起訴又不執行的,拆遷部門可以申請強制執行。
2、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八條
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由被征收人協商選定;協商不成的,通過多數決定、隨機選定等方式確定,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應當獨立、客觀、公正地開展房屋征收評估工作,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干預。
二、房屋拆遷補償需要注意哪些問題?
房屋拆遷補償需要注意的事項包括補償標準以房屋所有權證所列資料為準、房屋價值補償標準、搬遷費和臨時安置費等。
1、補償標準以房屋所有權證所列資料為準
拆遷人應當對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屬物的所有人,按規定給予補償。補償標的以房屋所有權證所列資料為準。拆除違法建筑、臨時攤點、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或拆遷通告公布后改建、擴建、裝飾的設施,以及其他原約定不補償的部分,均不予補償。
2、房屋價值補償標準
這里的房屋補償,是指對被征收的國有土地上建筑物價值進行的補償,按不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類似的市場價格,并請有評估資質的評估機構進行評估確定。這里的市場價格,地級市政府部門都會依據每年住宅房屋市場價格規律,制定出相應房屋市場價格表供當地被拆遷的居民進行參考。
3、搬遷費和臨時安置費(俗稱過渡費)
搬遷費和臨時安置費用,具體數額各市一般都已確定具體數額及計算方式,詳見各地出具標準,在這里作者所列算的補償標準,是以大眾化被拆遷人自主搬遷和過渡方式進行的計算。如果拆遷人提供周轉房,則無需支付臨時安置費。
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該費用針對非住宅類房屋運營性房屋補償,因為屬個案,補償標準不能統一,一般是有征收當事人進行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可委托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評估確定。
4、補助和獎勵
補助包括困難補助和公攤補助。困難補助是針對貧困人員進行的補助,依據當地政府出具的標準確定;公攤補助針對所有被拆遷人的房屋公攤進行的額外補助,也會出具公攤補助標準。
5、房屋裝修補償及家電設備移機補償
房屋裝修補償也是先有當事人協商,協商不成由評估機構評估確定,家電設備移機也是參照上述方式實施。不過為統一、方便,各縣市會依照市場價格出具具體的補償標準,具體數額以發布時征收拆遷時出具的補償標準為準。
6、拆遷安置
安置地點根據城市建設規劃和工程建設的性質確定。安置分為一次性安置和過渡性安置。異地安置的,應當一次性安置到位;回遷安置的,可先作過渡性安置。高層建筑過渡安置期限一般為三年,多層建筑過渡安置期限最長不得超過一年半。
三、發生房子拆遷糾紛如何處理?
1、發生房子拆遷糾紛可以采取的處理方式包括協商、起訴等。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五條
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就補償方式、補償金額和支付期限、用于產權調換房屋的地點和面積、搬遷費、臨時安置費或者周轉用房、停產停業損失、搬遷期限、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事項,訂立補償協議。
補償協議訂立后,一方當事人不履行補償協議約定的義務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訴訟。
2、處理房屋拆遷補償款分割糾紛,應區分兩種不同的動遷情形:
一是動遷房屋是公房的情形。按照公房管理以及動拆遷安置補償的有關規定,公房動遷安置首先要確定應安置人口。
二是動遷房屋是私房(即居民個人名下的產權房)的情形。相對公房動遷而言,這種情形較為簡單明晰。對私房的動遷,一般以產權人為應安置人口,實際居住在房屋中的人員應由產權人負責安置。產權人之間拆遷補償款的分割,如房屋產權系按份共有,拆遷補償款原則上亦按各產權人享有的產權份額進行分割;如房屋產權系共同共有,動遷補償款的分割則以等分為原則,再綜合考慮各產權人對共有財產的貢獻大小及共有人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并應體現對有特殊困難的產權人的關心和照顧。
房屋拆遷一般可以強制執行,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又不搬遷的,由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以上就是關于房屋拆遷能不能強制執行的相關介紹。閱讀了本篇文章,如果您的問題仍未得到解答,可以點擊下方“立即咨詢”按鈕在線咨詢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