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又生育了子女夫妻倆的贍養責任歸誰?產生哪些權利和義務關系?
2023-03-13 14:47:20 來源:法律專家網
高齡再婚夫妻,通常會在再婚之前都各自有子女,再婚后還會生育子女,日后發生贍養問題,可能其子女之間會發生推脫,這時再婚夫妻的贍養問題就應該按法律來解決。
如果想處理好再婚夫妻的贍養問題,尤其再婚前還有子女的,再婚后又生育子女的。那么第一步應該弄懂我國目前關于贍養義務的法律規定。
我國《婚姻法》第三十條規定,子女應當尊重父母的婚姻權利,不得干涉父母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對父母的贍養義務,不因父母的而終止。由此可見,父母的被贍養權利是受法律保護的,不論父母是否再婚,子女的贍養義務都是始終存在的,子女不能以父母再婚為理由,不對父母盡贍養義務。另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的有關規定,贍養人的贍養義務不因老年人的婚姻關系變化而消除。
上述一個規定一般人理解的是父母和親生子女之間,這個相信大多數人也不會有異議,其實主要的爭議會集中在繼子女與繼父母之間,這個時候就需要看繼父母和繼子女之間是否形成撫養教育關系,如果形成撫養教育關系,則雙方產生以下權利和義務關系:
1、繼父母有扶養教育繼子女的義務;
2、繼父母有管教保護未成年繼子女的權利義務;
3、繼子女有贍養扶助繼父母的義務;
4、繼父母繼子女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
也就是說,如果繼父母和繼子女之間形成撫養教育關系的,那么繼子女需要承擔贍養責任,例如,你的父親再婚,你跟你父親再婚的配偶共同生活,那么日后是需要承擔贍養義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