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監督機關是指什么部門?人民檢察院職能職權有哪些?
2023-06-21 10:07:14 來源:法制網
一、
法律監督機關是指什么部門
法律監督機關是指人民檢察院。檢察院是世界各國普遍設立的國家機關,人民檢察院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法律監督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設立最高人民檢察院、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和軍事檢察院等專門人民檢察院。
找法網提醒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一百三十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檢察院是國家的法律監督機關。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一百三十六條人民檢察院依照法律規定獨立行使檢察權,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
二、
人民檢察院職能職權有哪些
1.對于叛國案、分裂國家案以及嚴重破壞國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統一實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檢察權。
2.對于直接受理的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犯罪案件,進行偵查。
3.對于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等偵查機關偵查的案件進行審查,決定是否逮捕、起訴或者不起訴。并對偵查機關的立案、偵查活動是否合法實行監督。
4.對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訴,支持公訴;對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決、裁定是否正確和審判活動是否合法實行監督。
5.對于監獄、看守所等執行機關執行刑罰的活動是否合法實行監督。
6.對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審判活動實行法律監督。對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效力的判決、裁定,發現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依法提出抗訴。
7.對于行政訴訟實行法律監督。對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效力的判決、裁定,發現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依法提出抗訴。
三、
檢察院不批捕還會被起訴嗎
逮捕只是一種刑事強制措施,與是否起訴沒有必然聯系。我國刑訴法規定,對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發生社會危險性,而有逮捕必要的,才應依法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