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蹤人債務如何要回?債務人可以提存的情況是什么?
2023-05-12 12:59:39 來源:法制法律網
一、失蹤人債務怎么辦?
失蹤人所欠稅款、債務和應付的其他費用,由代管人從失蹤人的財產中支付。
“其他費用”,包括贍養費、扶養費、撫育費和因代管財產所需的管理費等必要的費用。失蹤人的財產代管人拒絕支付失蹤人所欠的稅款、債務和其他費用,債權人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將代管人列為被告。失蹤人的財產代管人向失蹤人的債務人要求償還債務的,可以作為原告提起訴訟。
債務人下落不明,但未被宣告失蹤,債權人起訴要求清償債務的,人民法院可以在公告傳喚后缺席判決或者按中止訴訟處理。
二、什么情況債務人可以提存?
有下列情形之一,難以履行債務的,債務人可以將標的物提存:
(一)債權人無正當理由拒絕受領;
(二)債權人下落不明;
(三)債權人死亡未確定繼承人或者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未確定監護人;
(四)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標的物不適于提存或者提存費用過高的,債務人依法可以拍賣或者變賣標的物,提存所得的價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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