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開招標和邀請招標的區(qū)別有哪些?邀請招標的條件及程序是什么?
2023-07-04 10:59:46 來源:法制法律網
(一)發(fā)布信息的方式不同。
公開招標采用公告的形式發(fā)布,邀請招標采用投標邀請書的形式發(fā)布。
(二)選擇的范圍不同。
公開招標因使用招標公告的形式,針對的是一切潛在的對招標項目感興趣的法人或其他組織,招標人事先不知道投標人的數量;邀請招標針對已經了解的法人或其他組織,而且事先已經知道投標人的數量。
(三)競爭的范圍不同。
由于公開招標使所有符合條件的法人或其他組織都有機會參加投標,競爭的范圍較廣,競爭性體現得也比較充分,招標人擁有絕對的選擇余地,容易獲得最佳招標效果;邀請招標中投標人的數目有限,競爭的范圍有限,招標人擁有的選擇余地相對較小,有可能提高中標的合同價,也有可能將較小,有可能提高中標的合同價,也有可能將某些在技術上或報價上更有競爭力的供應商或承包商遺漏。
(四)公開的程度不同。
公開招標中,所有的活動都必須嚴格按照預先指定并為大家所知程序標準公開進行,大大減少了作弊的可能;相比而言,邀請招標的公開程度遜色一些,產生不法行為的機會也就多一些。
(五)時間和費用不同。
由于邀請招標不發(fā)公告,招標文件只送幾家,使整個招投標的時間大大縮短,招標費用也相應減少。公開招標的程序比較,從發(fā)布公告,投標人作出反應,評標,到簽訂合同,有許多時間上的要求,要準備許多文件,因而耗時較長,費用也比較高。
《建筑法》第六十七條第一款規(guī)定:承包單位將承包的工程轉包的,或者違反本法規(guī)定進行分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罰款,可以責令停業(yè)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情節(jié)嚴重的,吊銷資質證書。
邀請招標的條件及程序是什么?
根據《招標投標法》規(guī)定,招標人采用邀請招標方式的,應當向三個以上具備承擔招標項目的能力、資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發(fā)出投標邀請書。
其程序為:
(一)發(fā)布投標邀請;
(二)發(fā)放招標文件;
(三)資格預審;
(四)投標預備會;
(五)開標;
(六)評標(資格后審);
(七)中標;
(八)合同談判與簽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