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拆遷糾紛應該怎么解決
2023-07-27 16:33:18 來源:互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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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般拆遷糾紛應該怎么解決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拆遷糾紛可以申請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訴訟等方式解決。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十三條
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后應當及時公告。公告應當載明征收補償方案和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權利等事項。
市、縣級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做好房屋征收與補償的宣傳、解釋工作。
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同時收回。
第十四條
被征收人對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第十五條
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對房屋征收范圍內房屋的權屬、區位、用途、建筑面積等情況組織調查登記,被征收人應當予以配合。調查結果應當在房屋征收范圍內向被征收人公布。
第十六條
房屋征收范圍確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圍內實施新建、擴建、改建房屋和改變房屋用途等不當增加補償費用的行為;違反規定實施的,不予補償。
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將前款所列事項書面通知有關部門暫停辦理相關手續。暫停辦理相關手續的書面通知應當載明暫停期限。暫停期限最長不得超過1年。
二、拆遷糾紛申請行政復議的規定
1、申請人申請行政復議,可以書面申請,也可以口頭申請;口頭申請的,行政復議機關應當當場記錄申請人的基本情況、行政復議請求、申請行政復議的主要事實、理由和時間。
2、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行政復議,行政復議機關已經依法受理的,在法定行政復議期限內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3、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人民法院已經依法受理的,不得申請行政復議。
三、拆遷糾紛行政復議中止的情形有哪些?
(一)作為申請人的自然人死亡,其近親屬尚未確定是否參加行政復議的;
(二)作為申請人的自然人喪失參加行政復議的能力,尚未確定法定代理人參加行政復議的;
(三)作為申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尚未確定權利義務承受人的;
(四)作為申請人的自然人下落不明或者被宣告失蹤的;
(五)申請人、被申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參加行政復議的;
(六)案件涉及法律適用問題,需要有權機關作出解釋或者確認的;
(七)案件審理需要以其他案件的審理結果為依據,而其他案件尚未審結的;
(八)其他需要中止行政復議的情形。
拆遷糾紛應該怎么解決,實際上拆遷糾紛的解決方法也不是只有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這兩種,發生拆遷糾紛后被拆遷人也可以先向主管部門咨詢,拆遷方和被拆遷方可以協商解決拆遷糾紛。但是雙方不能用違法方式進行拆遷糾紛,比如直接暴力強拆,這樣做是有可能構成刑事犯罪的。本文內容如果沒有完整解答您的問題,可以點擊下方“立即咨詢”按鈕提交咨詢,律師會為您提供專業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