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被拆遷了戶口如何辦?
2023-08-02 10:34:28 來源:互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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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子被拆遷了戶口如何辦?
【資料圖】
1、房子被拆遷了戶口可以辦理遷移的手續,房子拆遷,戶口可以移到新的分配房屋中,身份證上的地址就是新房屋的地址。
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銷戶口。
公民遷移,從到達遷入地的時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內,農村在十日以內,由本人或者戶主持遷移證件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繳銷遷移證件。
2、確定拆遷范圍后,所在地公安部門在接到房屋拆遷主管部門的通知,暫停辦理拆遷范圍內的居民常住戶口的遷入和分戶手續。
但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經區、縣人民政府批準后,可準予辦理常住戶口遷入手續:
(1)居住在拆遷范圍內,有常住戶口的婦女所生的嬰兒;
(2)按規定分配的高等院校、中等院校的畢業生和批準退學、休學以及取消畢業分配資格的學生遷回拆遷范圍家中的;
(3)未安置住房的軍隊轉業干部,復員退伍軍人遷回拆遷范圍家中的;
(4)公派和因私出國(境)人員遷回拆遷范圍家中的;
(5)遠洋海員遷回拆遷范圍家中的;
(6)經市人事勞動部門批準從市外調回本市或從郊縣調入市區的干部、職工及其隨遷家屬、需在拆遷范圍內直系親屬處落戶的;
(7)干部、職工因離休、退休、退職從市外遷回拆遷范圍家中的;
(8)歸國華僑、港澳臺胞遷回拆遷范圍直系親屬處定居的。
二、房屋拆遷程序是什么
1、確需征收房屋的各項建設活動,應當符合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和專項規劃。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舊城區改建,應當納入市、縣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劃。
2、房屋征收部門擬定征收補償方案,報市、縣級人民政府。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對征收補償方案進行論證并予以公布,征求公眾意見。征求意見期限不得少于30日。
3、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將征求意見情況和根據公眾意見修改的情況及時公布。因舊城區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數被征收人認為征收補償方案不符合規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由被征收人和公眾代表參加的聽證會,并根據聽證會情況修改方案。
4、作出房屋征收決定前,征收補償費用應當足額到位、專戶存儲、專款專用。
5、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后應當及時公告。公告應當載明征收補償方案和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權利等事項。市、縣級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做好房屋征收與補償的宣傳、解釋工作。
6、被征收人對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7、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依照規定,就補償方式、補償金額和支付期限、用于產權調換房屋的地點和面積、搬遷費、臨時安置費或者周轉用房、停產停業損失、搬遷期限、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事項,訂立補償協議。補償協議訂立后,一方當事人不履行補償協議約定的義務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訴訟。
8、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在征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的,由房屋征收部門報請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按照征收補償方案作出補償決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圍內予以公告。
9、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又不搬遷的,由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三、房屋拆遷安置不滿意怎么辦
1、對拆遷補償安置不滿意的,可以向上級政府申訴,經被拆遷人申請交由房屋拆遷管理部門裁決;
2、對裁決結果不滿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依法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3、法律依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六條
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在征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的,由房屋征收部門報請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按照征收補償方案作出補償決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圍內予以公告。補償決定應當公平,包括本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一款規定的有關補償協議的事項。被征收人對補償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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