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遷糾紛二審怎么判決執行?
2023-08-15 11:40:27 來源:互聯網
提起拆遷糾紛二審怎么判決執行?大家在熟悉不過了,被越來越多的人所熟知,那你知道拆遷糾紛二審怎么判決執行?嗎?快和小編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資料圖)
一、拆遷糾紛二審怎么判決執行
拆遷糾紛二審會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來進行判決,當事人就需要按判決結果依法的執行。
(一)法院經再審審理認為,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的,應予維持;原判決、裁定在認定事實、適用法律、闡述理由方面雖有瑕疵,但裁判結果正確的,法院應在再審判決、裁定中糾正上述瑕疵后予以維持。
(二)法院按照第二審程序審理再審案件,發現原判決認定事實錯誤或者認定事實不清的,應當在查清事實后改判。但原審法院便于查清事實,化解糾紛的,可以裁定撤銷原判決,發回重審;
原審程序遺漏必須參加訴訟的當事人且無法達成調解協議,以及其他違反法定程序不宜在再審程序中直接作出實體處理的,裁定撤銷原判決,發回重審。
(三)新的證據證明原判決、裁定確有錯誤的,法院應予改判。申請再審人或者申請抗訴的當事人提出新的證據致使再審改判,被申請人等當事人因申請再審人或者申請抗訴的當事人的過錯未能在原審程序中及時舉證,請求補償其增加的差訴訟費用的,法院應當支持;請求賠償其由此擴大的直接損失,可以另行提起訴訟解決。
(四)法院以調解方式審結的案件裁定再審后,經審理發現申請再審人提出的調解違反自愿原則的事由不成立議,且調解協議的內容不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的,應當裁定駁回再審申請并恢復原調解書的執行。
(五)因案外人申請法院裁定再審的,法院經審理認為案外人應為必要的共同訴訟當事人,在按第一審程序再加其為當事人,作出新的判決;在按第二審程序再審經調解不能達成協議的,應撤銷原判,發回重審,重審時應追加案外人為當事人。
二、如何啟動拆遷糾紛的再審
(一)當事人申請再審的提出。
1、期間。
當事人申請再審,應當在判決、裁定發生法律效力后兩年內提出;
2、管轄法院。
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認為有錯誤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
3、提交的材料。
(1)再審申請書;
(2)申請再審人是自然人的,應提交身份證明復印件;
(3)申請再審的生效裁判文書原件,或者經核對無誤的復印件;生效裁判系二審、再審裁判的,應同時提交一審、二審裁判文書原件,或者經核對無誤的復印件;
(4)在原審訴訟過程中提交的主要證據復印件;
(5)支持申請再審事由和再審訴訟請求的證據材料;
(6)材料清單一式兩份;
(7)送達地址確認書。
(二)再審申請的受理。
(三)再審申請的審查。
1、審查期限。
2、審查方式。
(四)法院做出決定。
1、決定再審。
在審查期限內,人民法院根據審查結果,決定依照審判監督程序對案件再審的,應立案并裁定中止原判決的執行。該裁定由院長署名,加蓋人民法院印章。
2、駁回申請。
認為不符合上述法定再審情形的,用通知書駁回申請。
三、遇到農村拆遷房屋糾紛如何處理
1、行政裁決。
對拆遷人與被拆遷或者拆遷人,被拆遷人與房屋承租人達不成拆遷安置協議,就補償安置爭議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并告知當事人可以按照規定向有關部門申請裁決。
2、依法起訴。
若拆遷當事人對裁決不服,可以在接到裁決書之日60日內向做出裁決的房屋拆遷管理部門的本級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向做出裁決的房屋拆遷管理部門的上一級主管部門申請行政復議。
3、強制拆遷。
在拆遷過程中的發生農村拆遷糾紛,如被拆遷人或房屋承租人拒絕執行房屋拆遷管理部門作出的裁決,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決規定的搬遷期限內未搬遷的,可以依法實施強制拆遷。
拆遷糾紛二審怎么判決執行上文中已給予了明確的回答,只要進入到二審程序,那么法院就會根據新的證據,案件的訴訟依法的判決,而對于判決結果就需要由當事人執行,所以,案件的處理是有依據的,不同的情形所給予的判決結果就會不同。如果您對于這方面還有疑問想要了解的話,可以點擊下方“立即咨詢”按鈕咨詢專業律師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