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播資訊】法律規定棚戶區改造如何還房?
2023-05-12 18:21:29 來源:互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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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律規定棚戶區改造如何還房?
拆首先,安置結束后意味著被安置人與合同方的法律關系已經結束,那么雙方不再互負權利義務。由此,剩余的安置房屋,首先不屬于被安置人的。
【資料圖】
對于剩余的房屋,開發商有可能是有一部份交政府做安置用,一部份做商業用途,這個現在很常見的情況,這部分利益可能用以抵扣部分開發商的施工費用。
二、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規定是什么?
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數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單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數量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頃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在第3款規定征收其他土地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參照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的標準規定。
如果依照法定標準支付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經省級政府批準,可以增加安置補助費。但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起過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30倍。也就是說在這種情況下,安置補助費的最高標準為20倍。
三、拆遷安置房買賣注意事項有哪些
與普通的商品房相比,拆遷安置房交易風險大了許多。這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房價上漲容易誘使賣方違約。按照政策的規定,賣房者要在取得房產證之日起五年后才能夠將房屋過戶給買房者。在這漫長的五年時間里,房價的走勢無論是誰都難以預料的。當房價大幅上漲之時,賣房者完全可能違約將房屋再次賣給出價更高的買方。
2、買方無法取得房屋再度拆遷的補償利益。在城市擴展的過程中,一些新建成的拆遷安置房再次面臨拆遷也并不鮮見。此時,拆遷部門所支付的補償金往往高于拆遷安置房的交易價格,而買賣雙方也因此對拆遷補償金的分配時常發生爭議:賣方認為,房子還沒有過戶,則拆遷補償款當然屬于賣方;買方認為,房款已經全部結清,自己已經入住,則拆遷補償款應當屬于買方。從法律上來講,拆遷補償款應當仍然屬于賣方。因此,賣方在已經收取了購房款之后,仍然有權利獲得拆遷補償款。
3、受不確定因素影響。交易時間過長,則許多不可預見的因素都將誘發糾紛。如果在完成過戶之前,賣房人死亡了,而賣房人的繼承人對于該買賣合同產生爭議,買房人為了完成過戶,就不得不與從未謀面的繼承人進行交涉。最終,買房人將不得不選擇通過訴訟來解決問題。而至于多長時間能夠完成,就很難預測了,買方也就無法取得房屋的產權證。除此之外,國家稅收、信貸等宏觀調控政策的變化,也會使得買賣雙方對于交易的得失進行重新評估。
法律規定棚戶區改造如何還房,這個問題在上文當中給出了明確的解答。改造的情況之下,是需要進行一定的補償措施的。希望本篇文章內容能夠對您有所幫助,如果您還有其他相關問題可以點擊下方“立即咨詢”按鈕,咨詢律圖網專業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