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遷補償款分割糾紛調解處理的原則有哪些?|全球看熱訊
2023-05-14 11:23:01 來源:互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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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確定可取得拆遷利益主體的同住人資格
(資料圖)
根據相關規定,在涉及公有房屋拆遷補償糾紛中,對于同住人的界定,為拆遷許可證核發之日,在被拆遷居住房屋處有本市常住戶口,已實際居住1年以上,且本市無其他住房或者雖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難的人。這里的他處雖有住房但居住困難的情況,是指他處房屋內人均居住面積不足法定最低標準的情況,他處房屋的性質僅限于福利性質取得的房屋。
此外還要考慮三種情況:
1、在公房內居住的未成年人的問題。一般而言,允許未成年人在自己承租的公房內居住的,可認定為幫助性質,除另有約定外,并不當然等于同意該未成年人取得房屋的權利份額。因此,該未成年人無權主張分割房屋拆遷補償款,除非其能提供證據證明自己的居住權并非基于他人的幫助而取得。
2、返城能否成為同住人的問題。要考慮家庭實際狀況,除雙方有協議外,一般情況下可成為同住人分割補償款。
3、外來人員、參軍人員和服刑人員能否作為同住人的問題。根據有關規定,具有本市常住戶口,至拆遷許可證核發之日,因結婚而在被拆遷公有住房內居住的,即使居住未滿1年的;或在本市無常住戶口,至拆遷許可證核發之日,因結婚而在被拆遷公有住房內居住滿5年的;或房屋拆遷時,因在服兵役、讀大學、服刑等原因戶籍被遷出被拆公有居住房屋,且在本市他處沒有福利性房屋的,均可視為同住人。
(二)審查拆遷資料并聽取拆遷單位意見
由于現實情況紛繁復雜,確定應安置人員存在一定的難度,動拆遷單位在實踐中對動拆遷補償款分割人員的核定有三種形式:
1、動拆遷單位和被拆遷人(以戶為單位)簽訂的《房屋動拆遷安置協議》中附有安置人員的名單,除非上述條款被法院宣告無效,一般都按該協議分割動拆遷補償款;
2、在《房屋動拆遷安置協議》中無相關條款,但在動拆遷單位動遷之初以戶為單位制定的“兩定表”(即核定人員表、核定面積表)中有相關記載的,一般以該表中的相關內容為參考,依據當事人提出的合理合法的主張,確定安置補償人員;
3、當《房屋動拆遷安置協議》及“兩定表”對相關安置人員均不明晰時,調解人員可至動拆遷單位了解具體情況,參考其意見合理確定安置人員。
在我們的現實生活當中,目前要征收土地的話,是需要嚴格的按照我們國家法律當中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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