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遷補償是以土地證為主嗎?
2023-08-11 10:30:58 來源:互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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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圖】
一、房屋拆遷補償是以土地證為主嗎?
拆遷時一般以土地證上的面積算或以建設用地使用權證書、國土部門房屋測繪數據為基礎計算補償,被拆遷人的土地證或宅基地證是土地拆遷賠償的依據,也是新建房屋合法的依據。
法律依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
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二、房屋拆遷補償一般多久到賬
房屋拆遷補償款一般3個月能夠拿到。征地拆遷應當遵循先補償、后征收的原則,拆遷款應自征拆遷補償、安置方案批準之日起3個月內全額支付,未補償到位的可以拒絕交付土地和房屋。
拆遷補償如果選擇的以貨幣安置形式賠償,在簽完貨幣安置協議后,房屋動遷以前就會發放補償款。如果選擇的以房屋置換形式賠償,在簽完房屋安置協議后,房屋動遷以前會一次性補償1到2年的過渡費用,如果1到2年到期后安置房仍未交付,會按協議再次補償過渡費用。
拆建單位依照規定標準向被拆遷房屋的所有權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種補償金。房屋補償費用于補償被拆遷房屋所有權人的損失,以被拆遷房屋的結構和折舊程度劃檔,按平方米單價計算。周轉補償費,用于補償被拆遷房屋住戶臨時居住房或自找臨時住處的不便,以臨時居住條件劃檔,按被拆遷房屋住戶的人口每月予以補貼。
三、房屋拆遷糾紛怎么解決?
1、行政裁決
拆遷人與被拆遷人、被拆遷人與房屋承租人達不成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的,經當事人申請,由房屋拆遷管理部門裁決。
2、民事仲裁或民事訴訟
拆遷補償安置協議訂立后,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協議的約定的搬遷期內拒絕搬遷的,拆遷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訴訟期間,拆遷人可以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先予執行。
3、行政訴訟
當事人的房屋拆遷糾紛對行政裁決不滿的,可以進行行政訴訟。但是行政訴訟有個前置的條件,行政裁決后對其裁決結果不滿意的,可進行行政復議,對復議不滿意的可依法進行行政訴訟。
4、補償協調裁決
對補償標準有爭議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協調,協調不成的,由批準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決,這是國家為減少、解決征地糾紛而推行的制度。
拆遷補償會在三個月內到賬,需要由拆遷單位支付,在支付補償款的過程中出現糾紛,可以通過行政裁決的方式處理,也可以采用行政訴訟的方式解決。拆遷房屋之前,需要和房屋所有人達成一致意見,要訂立拆遷補償協議,要明確補償款的具體金額以及支付方法。
房屋拆遷補償是以土地證為主嗎,答案是肯定的,在行政機關實施拆遷行為的時候,此時是需要根據拆遷造成的實際損失計算相應的拆遷經濟補償金的數額的。希望本篇文章內容能夠對您有所幫助,如果您還有其他相關問題可以點擊下方“立即咨詢”按鈕,咨詢律圖網專業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