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被拆賠償標準是什么
2023-08-14 12:30:50 來源:互聯網
提起房子被拆賠償標準是什么大家在熟悉不過了,被越來越多的人所熟知,那你知道房子被拆賠償標準是什么嗎?快和小編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相關資料圖)
一、房子被拆賠償標準是什么
1、拆遷房子可以獲得的補償數額可能為幾十萬元,具體的補償金為以下補償項目相加: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
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2、符合下列條件的,應當給予被征收人停產停業損失補償:
(1)被征收房屋具有房屋權屬證明或者經有關部門認定為合法建筑;
(2)被征收房屋為非住宅用房;
(3)有合法、有效的相關生產經營行政許可證照,且行政許可證照上載明的住所(營業場所)為被征收房屋;
(4)已辦理稅務登記并具有納稅憑證。
二、拆遷房屋需要獲得拆遷許可證嗎?
1、拆遷房屋需要獲得拆遷許可證。
房屋拆遷是必須要出具拆遷許可證,房屋是屬于個人的財產,任何人都沒有權利去拆遷人家的房子,在出具了拆遷許可證之后才能進行拆遷,拆遷房子的時候是需要提前商量好賠償的,根據我國的有關法律規定,為了促進我國經濟和社會水平的發展,對于需要進行征收房子的地區,要由縣級或者是縣級以上的人民政府作出征收決定,在做出決定之后,政府的有關部門是需要出面與被拆遷的家庭進行協商和談判的,在談判成功之后,在辦理了相關的拆遷許可證,是可以進行拆遷的,如果是開發商為了某一種利益需要拆遷,開發商是需要直接和被拆遷戶進行協商和談判的,談成以后是需要向政府提出開發申請的,不能強制性的進行拆遷。
2、農村房屋拆遷許可制度的法律特征如下:
(1)農村房屋拆遷許可是一種依申請的具體行政行為。
在行政許可的體系中,一般有依申請被動作出和依職權主動作出兩大類,農村房屋拆遷許可屬于前一類。沒有行政相對人的申請,農村房屋拆遷主管行政機關不能主動予以許可。因此,農村房屋拆遷許可的申請人必須具備相應的資格,其提出申請必須符合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條件并要有書面的意思表示方式,即農村房屋拆遷許可申請書。
(2)農村房屋拆遷許可是一種采用頒發許可證形式的要式行政行為。
由于農村房屋拆遷許可是賦予申請人在一定時間內實施非拆遷人不能實施的行為資格。所以,農村房屋拆遷許可行為必須有特定的形式要件即發放拆遷許可證,以便于行政機關和社會對獲得農村房屋拆遷許可的拆遷人與其他未獲得許可的個人、單位相區別。同時,也利于行政機關對拆遷人進行監督檢查。
(3)農村房屋拆遷許可是有較強時間,地點范圍限制的行政行為。
與一般授予某種法律資格或法律權利的行為不同,農村房屋拆遷許可是有著強烈的時間、空間限制的。為了社會的穩定,拆遷必須在一定的時間內完成,而且活動的范圍有著嚴格的限制,否則便為違法。與城市房屋拆遷許可不同的是農村房屋拆遷有著面積的權利限制,而城市房屋拆遷對行政機關沒有面積的限制,只要在其行政區別內便可作出。
(4)農村房屋拆遷許可必須有法律依據。
一般行政許可均由法律、法規、規章設立,而農村房屋拆遷許可事關公民、企業的財產權保護,應當從嚴掌握。
三、房屋拆遷起訴要注意什么?
一旦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或者拆遷人、被拆遷人與房屋承租人達不成拆遷補償安置協議,都應當經當事人申請,先由同級拆遷管理部門裁決。只有經行政裁決后,當事人仍不滿意的,方可提起行政訴訟。行政裁決是行政訴訟的前置程序。
實施裁決的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是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是被拆遷人的,由同級人民政府裁決。裁決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30日內作出。裁決的內容是規定的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的內容。
任何一方當事人或者與行政裁決有法律上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對裁決不服的,都可以自裁決書送達之日起3個月內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根據《行政訴訟法》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對行政裁決的事實認定、行政程序、法律適用、有無超越職權和濫用職權等進行全面合法性審查。
拆遷合同糾紛起訴時效幾年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這么說的原因,是因為拆遷合同糾紛起訴時效可能是3年,也可能拆遷合同糾紛起訴時效是半年,這是完全有可能的。具體原因如下,拆遷合同糾紛起訴時效是幾年要依據提起什么類型的訴訟來確定,是行政還是民事,這兩種訴訟的訴訟時效都是不一樣的。
被拆遷方通常都是可以獲得補償金的,但不同的被拆遷方可以獲得的補償項目通常是不同的。房子被拆賠償標準,這個問題在上述文章中已經給出了非常明確的解答。希望本篇文章能對您有所幫助,如果你還有相關問題可以點擊下方“立刻咨詢”按鈕,咨詢律圖網專業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