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執行人的拆遷房怎么執行
2023-08-15 15:32:30 來源:互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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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圖)
一、被執行人的拆遷房怎么執行
(一)工作程序:
房屋行政強制拆遷申請→審查→組織聽證→報批→證據保全→實施
(二)報批:
具備房屋行政強制拆遷條件的,由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呈文上報同級人民政府批準。
(三)房屋行政強制拆遷的實施:
1、張貼強制拆遷公告;
2、受同級人民政府責令實施行政強制拆遷的部門擬定實施方案,做好房屋行政強制拆遷的各種準備;實施方案報同級人民政府法制辦備案;
3、通知拆遷人向公證機關辦理有關證據保全;
4、準備工作就緒后,書面通知被拆遷人強制拆遷時間,要求屆時到現場配合執行;
5、通知有關單位、基層組織強制拆遷時間,派員現場協助執行;
6、做好裝運、保管的各種準備;
7、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會同有關單位實施強制拆遷。
二、拆遷糾紛強制執行怎么申請
強制拆除可以通過向人民法院提交書面的強制執行申請書的方式申請強制執行,一方拒不履行生效法院判決或者仲裁裁決,對方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以下問題需要注意:
1、雙方或一方為公民的,應當在1年內申請;雙方均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當在6個月內申請;
2、遞交執行申請書,由一審法院受理并實施強制執行;
3、交納執行申請費,執行金額或者價額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超過1萬元的,按比例收費。
三、如何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一)申請執行的法院。
仲裁法規定:對已生效的仲裁裁決,當事人應當履行。一方當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受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執行。因此,當事人申請執行仲裁裁決,應當依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提出申請。而民事訴訟法的規定是:對依法設立的仲裁機構的仲裁裁決,一方當事人不履行仲裁裁決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有兩種:
1、被執行人住所地和被執行財產所在地的基層人民法院;
2、經我國涉外仲裁機構裁決后,一方當事人拒絕履行時,對方當事人可以向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財產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在此,所說的申請執行的法院一般是被執行人住所地和被執行財產所在地的基層人民法院。
(二)申請的形式。
當事人申請人民法院執行時,應當提交申請執行書,書寫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申請,由執行人員記入筆錄。提出書面申請執行或者口頭申請執行的,應當說明申請執行的事實和理由,并附作為執行根據的仲裁裁決書。
(三)申請執行的期限。
申請執行必須遵守法律規定的申請期限,無正當理由逾期提出申請執行的,人民法院可以駁回申請,不予執行。依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申請執行仲裁裁決的期限,依提出申請執行的主體不同而不同。雙方或者一方當事人是公民的,申請執雙方是法人或者是其他組織的,申請執行的期限是六個月。申請執行的期限,從法律文書規定履行期間的最后一日起計算。
強制拆遷執行必須要符合相關的條件和要求,要是不符合強制拆遷而進行拆遷了,可能觸犯到了法律。被執行人的拆遷房怎么執行,這個問題在上述文章中已經給出了非常明確的解答。希望本篇文章能對您有所幫助,如果你還有相關問題可以點擊下方“立刻咨詢”按鈕,咨詢律圖網專業律師。